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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要作日人的樣板,需要表態,但也無需如此地自稱形式上之林姓,早稱為下野屍。林茂生於1916年返台,9月1日回母校私立台南長老教中學校(原長老教會中學)任「教頭」(教務主任)兼教師,教授世界歷史課程,1917年取妻王采蘩,1918年兼任台灣總督府台南師範學校「囑託」,1920年6月10日轉任台灣總督府商業專門學校教授並敘高等官7等,次年9月30日奉命赴南支那(中國大陸南部)及英領香港出差,1922年6月30日敘高等官6等。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無視日人屠殺鎮壓林茂生出生於基督教世家,對教會的活動相當熱心,1923至27年間,為使私立台南長老教中學校獲得立案,乃兼學校後援會主任(即會長),負責籌募創立基金,經常到各處演講,風塵樸樸,奔波各地,招募基金,不遺餘力。1920年10月31日大正天皇生日「天長節」的這一天,林茂生在報紙上發表〈國民性涵養論〉乙文,稱喜受高等官7位之殊遇,形式上之林姓早稱為下野屍,而得全與內地人(指日本人)同模樣,自謂已同化為內地人矣,並抨擊「國家觀念,皆無之台灣人…云云。」此文一出,台灣的知識分子圈內,引起軒然大波。斯時,留日台籍學生漢民族意識醒覺,他們先後成立「應聲會」、「啟發會」與「新民會」。後者是1920年1月,台灣留學日本青年蔡惠如、林呈祿、蔡培火、吳三連等,為接續已解散的啟發會未盡事業,取我國《大學》「作新民」之義,於日本神田成立新民會。是(1920)年7月,新民會及台灣青年會,發行其創刊號之機關雜誌《台灣青年》。當時在東京商科大學求學的吳三連,於次(1921)年3月刊行的《台灣青年》第2卷第3號上,以日文發表文章,質疑林茂生的日本認同,續於3個月後的第2卷第5期,以中文發表〈呈文學士林茂生君書〉。1913至1915年間,台灣爆發羅福星事件、噍吧哖余清芳事件,前案羅福星等6人遭處決,被判15、12、9、7、5年不等徒刑者共217人,日本報紙讚譽,本案這些有資產、有學力的革命志士被捕後,心中泰然自若,毫無狼狽之色,蓋彼心中先以死自期也。後案余清芳等1915年經公開審判,被告共1957人,其中866名判處死刑,震動日本國會,台灣總督安東貞美乃藉大正天皇登極所頒的大赦令,方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但已有95名死刑犯遭處決,其中余清芳、羅俊等殉難烈士,臨刑前皆從容就義,其狀甚至連日人亦不禁讚佩。林茂生幼時(8至15歲)曾親身經歷日人據台初期(1895至1902)的大規模血腥鎮壓與屠殺,如云幼時少不更事,未能有所感觸。但羅福星與余清芳兩案爆發時,林茂生已年27、8歲,作為一個優異的知識分子,他怎能無動於衷地自詡已同化為內地人,並抨擊「國家觀念,皆無之台灣人……云云。」或許,誠如吳三連所言,「足下(林茂生)為日本領台20餘年來第1代學士、第1回高等官、第1次教授、其名聲之赫赫、與夫所得地位皆屬第1。」以今日的術語來說,就是日本殖民當局的樣板。就算要作日人的樣板,需要表態,但也無需如此地自稱形式上之林姓,早稱為下野屍。而得全與內地人(指日本人)同模樣,這是否太過分了些?今有論者為林茂生解釋,謂現在因為「無法得見林文之全豹,僅憑一方之詞,實難妄下斷語,……,實難了解林文的原意。」此言差矣! 因吳三連與林茂生是同時代受日語教育並留學日本的台灣人,且新民會核心諸君,都是那時代留日台灣學生的菁英,怎麼會誤解林茂生〈國民性涵養論〉一文的意思?1921年10月17日,蔣渭水等人在台北市大稻埕靜修女學校(今靜修女中)成立「台灣文化協會」,林茂生任評議。台灣文化協會自1923年始,在台北、台南等地舉辦諸如台灣通史、通俗法律、通俗衛生、通俗學術、西洋歷史及經濟學等各種講習會。全然內化為日本人當時,台南文化協會幹部利用台南基督教青年會名義,自10月20日起每逢星期六,由林茂生主講西洋歷史。1924至1926年間,台灣文化協會連續3年暑假於台中霧峰林家舉辦夏季講習會。林茂生於1924年主講哲學,1925與1926年主講西洋文明史。此外,台灣文化協會亦在各地舉辦巡迴講演會。斯時,日人強力監控台灣文化協會的講習會與演講會。許多文化協會成員及其同路人的主講者,在大庭廣眾下演講時,動輒提及令日本殖民當局難以容忍的「漢民族」、「中國」、「祖國」等詞。故日人認為台灣文化協會的影響惡劣,批判該會是「追慕中國之念甚高,與中國人日益親和,期待國權回復。」日據時期嚴禁攜出部外的《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內祕密記載,當時的演講不乏遭日人中止解散者,例如蔡式穀,就因言論不當遭中止解散。(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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