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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這一次角逐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提名,她最為人關注的政見之一即是所謂的一中同表以及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她的政見一說出來,立刻被貼上極統、冒進的的標籤,這本來就是可以預期的事。但貼標籤是政客及打手的事,對於這樣重要的議題,我們社會仍應該維護一個理性討論的空間。本報將連續兩天針對和平協議這個議題,表示我們的看法,希望藉由這樣的討論,破解一些有關和平協議的迷思。 兩岸和平協議並不是新鮮的議題,例如李登輝於1996年3月26日接受美國《華爾街日報》專訪,他說:「現在起我們將努力建立內部共識,以簽訂結束海峽兩岸衝突的和平協定為優先政策。」2000年3月18日陳水扁發表當選感言時曾說:「在確保國家安全與人民利益的前提之下,我們願意就兩岸直接通航、通商、投資、和平協定、軍事互信機制等各項議題進行協商。」2005年連戰訪問大陸,連胡五項和平發展願景中也列入了和平協議。2011年9月13日蔡英文以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身份在華府美國企業所(AEI)演講,她說「儘管兩岸各有主張,但不應影響雙方達成一個有利於和平與發展的互利協議。」當然,馬總統在競選連任時也主張兩岸簽署和平協議。 除此之外,美國方面也有一些學者或智庫人士提出類似主張,例如美國前國安會亞洲部資深主任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前國務院亞太助卿陸士達(Stanley Roth)、前國防部助理部長奈伊(Joseph S. Nye, Jr.)等曾倡議兩岸簽署「中程協議」(interim agreement or agreements)或「暫行協議」(modus vivendi)以凍結兩岸主權衝突之現狀。 由此可知,和平協議並非毒蛇猛獸,但儘管如此,仍然有人質疑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必要性。論者總認為,大陸大,台灣小,台灣已沒有反攻大陸的企圖,而且早就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因此大陸只要沒有敵意,不打台灣,那又何必簽署和平協議?更何況,兩岸已經維持和平數十年了,是否有必要多此一舉?這樣的質疑確有其理,但是把問題想簡單了。 首先,兩岸固然已有數十年沒有戰爭,尤其現在兩岸還簽了二十幾項協議,看起來似乎沒有必要簽署和平協議。然而,兩岸的根本問題仍未解決,關係時而緊張,時而緩和,影響變數仍多。我們不能將現在的和平視為理所當然,並且認為未來也必將如此。此所以和平協議是一種降低未來衝突機率的努力,或者說確保未來和平機率的努力。 其次,武力犯台是大陸成本最高的手段,也是最不想使用的手段,更何況大陸的實力愈強,可以運用的工具愈多,除非不得已,那又何必使用武力呢!大陸想要簽署和平協議的戰略目標是在反台獨,此所以大陸強調一個中國原則的原因。對台灣來說,簽和平協議的目的則是希望將當前的政治現實法制化,讓兩岸可以在非國與國的架構下,又可開展交流互動,同時也為台灣的未來爭取更多的空間。 換句話說,和平協議的目的是為雙方的未來提供彼此更大的空間,脫離了此一共同的戰略交集外,談和平協議根本是空中畫餅而已。 我們認為,重點不在於有沒有必要簽和平協議,而是如何簽的問題。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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